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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环境合作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13个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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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ed by:Journal Papers

Date of Publication:2019-08-15

Journal: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Included Journals:PKU

Volume:29

Issue:8

Page Number:12-19

ISSN No.:1002-2104

Key Words:环境合作;合作效果;城市群;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Abstract:由于环境污染具有跨区域传播的性质,国家通过《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提出以城市群为地理空间尺度在区域层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在此背景下,科学评价城市群环境合作效果,并考察合作效果的影响因素,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组织间活动强度衡量城市群内府际环境合作效果,并结合协作治理理论提炼五项环境合作的影响因素,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13个案例进行分析,以探求影响环境合作效果的必要条件及组合情况.研究发现,城市群内府际横向协调和地方政府领导力是构成高强度环境合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纵向干预、环境治理能力差异和环境状况差异可视为充分条件.两种因素组合情况可以带来较好的环境合作效果:一是具备横向协调、领导力和水平相当的环境治理能力;二是具备横向协调、领导力,然而环境状况差异较大且不存在纵向干预.四种因素组合情况可以导致薄弱的环境合作.与以往区域环境治理研究结论不同的是,本研究发现中央政府部门的纵向干预对促进城市间持续的环境合作作用有限,反而是城市间自觉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人沟通构成了环境合作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想要达到较好的环境合作效果,国家纵向干预措施的使用应视城市群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已有较高水平横向协调和领导力的城市群,国家不宜使用纵向干预措施.对于缺乏横向协调和领导力的城市群,国家应在合作初期使用纵向干预措施,目的在于培养府际信任,创建城市间合作基础和协商规则,一旦城市学习掌握了合作策略,纵向干预措施应撤销,目的在于培养城市间自觉的、长期的、可持续的合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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