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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琳琳

    •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 性别:女
    • 毕业院校:吉林大学
    • 学位:博士
    • 所在单位:商学院
    • 学科:民商法学. 企业管理
    • 办公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C03-201;大连理工大学主校区文科楼601
    • 联系方式:0427-2631229;0411-84706437
    • 电子邮箱:dllglll@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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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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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发表时间:2013-05-15

    发表刊物:法制与社会

    期号:14

    页面范围:267-268

    ISSN号:1009-0592

    关键字:票据越权代理;责任承担;民事行为

    摘要:票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其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等特征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因此,民法中代理制度是否可以适用到票据行为中来,学者们对此存有争议.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制度以及学理中有关票据越权代理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梳理,对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