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exed by:Journal Papers
Date of Publication:2019-01-01
Journal:中国高等教育评论
Issue:01
Page Number:107-123
Key Words:大学法人制度;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公立大学;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Abstract: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高等教育法治现代化,即建立健全大学法人制度。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教育法学领域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与实践难题。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在制定法中通过明确划分公私法律界限,赋予公立大学公法人地位,如德国的多元法人类型与法国的特殊公务法人。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在判例法中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赋予公立大学以公共法人地位,如英国的公共法人与美国的学术法人。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前提在于通过批判借鉴实现多样化的大学法人身份设计;基本思路在于通过分类放权、分层放权进一步规范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现实路径在于通过签订行政合同、设置缓冲机构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根本宗旨在于规制政府权力、保护大学自主、回归学术本位。
Associate Professor
Supervisor of Master's Candidates
Gender:Male
Alma Mater:厦门大学
Degree:Doctoral Degree
School/Department:高等教育研究院
Discipline: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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