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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of Publication:1994-06-15
Journal:高等教育研究
Issue:02
Page Number:22-24
Key Words:基础课;必修课;
Abstract:<正> 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并于1987年进一步规定《法律基础》是一门公共必修课,正式纳入各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根据这一精神,我校先在全校大学生中进行法律基础知识专题教育,然后又将其正式列入教学计划,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经过8年的教学实践,我校已逐步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共有教师近20人),并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我校这样以工科为主的理工科大学特点的教学路子。一、在教学内容上,注重观念教育,加强与实际应用的结合,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绝大多数学生在高中阶段已学过法律常识课,对宪法、刑法等有了初步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根据高中与大学培养目标的差别,我们对教学内容做了如下的安排,以求做到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实现该课程的教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