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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琳琳

    •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 性别:女
    • 毕业院校:吉林大学
    • 学位:博士
    • 所在单位:商学院
    • 学科:民商法学. 企业管理
    • 办公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C03-201;大连理工大学主校区文科楼601
    • 联系方式:0427-2631229;0411-84706437
    • 电子邮箱:dllglll@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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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融资中动产浮动抵押的主客体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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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发表时间:2015-04-15

    发表刊物:法制与社会

    期号:11

    页面范围:102-103

    ISSN号:1009-0592

    关键字:中小企业;浮动抵押;融资;应收账款

    摘要:动产浮动抵押是我国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从英国衡平法引入的新型抵押制度,其抵押标的物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由抵押人自由处分的特征解决了中小企业者有限的财产要同时发挥担保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冲突.但是我国法律中对动产浮动抵押主体与客体的规定却在实践中成为了阻碍中小企业选择动产浮动抵押作为融资方式的因素.因此,建议建立提高中小企业者可信赖度的配套措施,并将应收账款纳入动产浮动抵押的客体范围.